媒体近日曝光陕西省佳县住建局、财政局等4个部门公职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受贿,10名干部获刑。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大力支持,惠农利民的好政策陆续出台,众多农村居民因此得到实惠。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农村危房改造本是惠民工程,可是到了某些地方就成了政府形象工程和少数基层干部的“敛财工程”。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话不假。一些地方政府突击打造路边的形象工程,使山区的危房改造落空,同时也正合了某些人的胃口,改造工程在经某些人经手后,非但未能惠农,反而却是在变相坑害农民。虽然这种违法违纪主体级别低、涉案数额不大,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对老百姓利益的损害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越容易失去应有的民心。佳县法院这次对受贿者的判刑哪怕是杀鸡儆猴,体现出对以权谋私者的零容忍。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为群众办实事”不应只是一句空喊的口号。无论是家电下乡、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危房改造等一系列的惠民利民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对于那些私欲熏心,敢于侵吞、挪用危房改造款及其他惠民款项的,相关部门应该坚决查处,严肃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同时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确保中央的各项惠民工程发挥出应有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