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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SQGZYX-JC标段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浏览次数: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 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_苏发改基础发(2021)221号、苏发改基础函[2023]26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第三方检测服务SQGZYX-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新建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自宿淮铁路洋河站至宿迁港口站,施工里程范围DK0+100.175~DK6+383.55,包含接轨站改建、区间正线、新建港口站等,正线线路全长6.283KM。本线铺轨公里长10.943km,洋河接轨站2.469km,区间正线5.251km,港口装卸站3.223km,其中区间正线包含一座特大桥(卓玛河特大桥,由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24m共6孔,32m共100孔,支架现浇刚构连续梁6.5+20+20+16.5m共3联、12.5+16+16+12.5共1联,和支架现浇简支槽型梁28m共1孔,32m共3孔组成,全长3.834km)。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第三方检测服务SQGZYX-JC标段,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桥梁桩基和墩身、路基填筑、路基挡墙、路基基础、房建工程以及全线委托方负责抽检的工程原材料、混合料、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包括取样)等第三方检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服务内容:(1)配合委托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按相关规范规定的频率对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对标准试验进行抽查复核抽检;检查关键工程的工艺性试验;对施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2)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专题例会;(3)配合委托人日常检查及铁路地方验收、竣工验收;(4)与本项目检测服务有关的其它相关工作。
4、服务期: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止。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在《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中并申请专项同时包含砼及原材料、岩土、桩基(年度要求为: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国铁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公布的通知为准);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工程检测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类别为公路或材料或道路工程或桥隧任意一个专业);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2023年1月-2023年3月)(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标段对应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3号
联系人:黄娜
电话:13815793080
招标代理:江苏兴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西湖上城小区西门南50米
联系人:沈宴兆
电话 :0527-82990088、17605263731
八、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预约结果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8)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1日09时30分。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