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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碎石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5浏览次数: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就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碎石材料采购进行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宿迁市西湖西路(世纪大道-通湖大道)改造工程XHXL-SG标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碎石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次招标内容为宿迁市西湖西路(世纪大道-通湖大道)改造工程XHXL-SG标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碎石采购,用量约5万吨,预算约525万元。

    (二)供应时间要求为2018年3月25日~2018年4月30日(最终供货时间为工程施工需要的时间为准)。

    (三)质量要求:需满足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使用标准。

    (四)评标办法: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石灰岩石粉(规格0~5mm),需用量约1.5万吨;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石灰岩1#(规格3~5mm),需用量约0.5万吨;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石灰岩2#(规格5~16mm),需用量约1.5万吨;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石灰岩3#(规格16~31.5mm),需用量约1.5万吨。

    (七)付款方式: 中标人供货满壹万吨合格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招标人予以结算,支付货款的50%,余款次月结清。除最后一次供料报账结算外,其余结算时不许未满壹万吨就开票结算。

    此次投标人必须明确结算时提供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率(可抵扣税率);中标人(供货人)未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与投标承诺不同类型或不同税率可抵扣的发票。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供货人)可提供与投标承诺不同类型或税率的发票,但如可抵扣税率低于投标承诺抵扣税率,招标人(采购人)将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差额部分费用。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石料生产商或经销商;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具有碎石材料的经营经历,商业信誉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调价函。

    四、磋商文件公告和报名信息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 8 :30—2017年3月20日5: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法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至宿迁市西湖西路(世纪大道-通湖大道)改造工程XHXL-SG标段项目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个人报名。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3月 21 日14: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3月 21日14:30 (如因特殊原因变更时间,将提前通知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朱文兵     联系电话:13773904100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18年3月21日 14:30

    (二)磋商地点: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朱文兵     联系电话:13773904100

    八、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