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的江苏通湖物流园一期10KV临时用电租赁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 25 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及租期:30日历天,租赁期2年
1.5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江苏通湖物流园一期10KV临时用电租赁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6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一周内付至租赁费的50%,第二年租期开始时付至租赁费的80%,租期期满时且设备拆除后,一周内付清剩余租金。如延期使用,延期租金按比例结算即延期租金=(延期时间/合同租期)*合同租金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响应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2.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2.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5项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在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报名联系人:吴继玲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16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苗青 联系电话:1526123192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继玲 电话:0527-8435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