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第一位的就是要把忠诚作为评判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就要严格执纪,不能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绝不允许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橡皮泥”,随意拿捏、肆意践踏。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深入推进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这三句话高度概括了党的好干部的衡量标准,体现了“三严三实”的境界和操守,也是对党员干部最根本的纪律要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明确目标方向,把握职能定位,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以纪律规矩铸“忠诚”
忠诚,就是心中有党、对党忠诚。这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也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中,对党忠诚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第一位的就是要把忠诚作为评判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起来,就要把理想作为精神之“钙”,把忠诚作为为政之魂。在革命战争年代,忠诚铸造了无数共产党人视死如归、前赴后继的英雄气概;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忠诚同样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富民强国、振兴中华的精神支柱。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靠什么来应对考验、应对挑战?靠的是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靠的是锻造队伍的铁的纪律。作为党员,加入党的组织,就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公民,就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入党誓言,忠诚党的信仰、忠诚党的宗旨、忠诚党的组织,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面对各种错误思潮时,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敢于理直气壮地批判,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与党同心同德,听党的话、做党的事、永远跟党走。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就要立规矩、明要求。让每位党员干部都清楚地知道,哪些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哪些是红线和底线,绝不容许逾越和触碰。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立规矩,首先要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树起来,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使党章成为行动指南,成为党员的行为准则。扭住这一点,就回归了制度建设的源头和根本。其次,要细化、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利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契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就要严格执纪,不能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绝不允许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橡皮泥”,随意拿捏、肆意践踏。对于那些理想信念动摇,不信党信钱,大搞以权谋私,甚至从事分裂党的活动,完全背叛了入党誓言的人,就要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党纪、不符合党章规定标准的党员,以及那些热衷于求神拜佛、痴迷于相术风水的党员,应当劝退或除名;对于那些造假档案、假身份证、假护照,以及明明是“裸官”却不主动向组织报告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我们既要严把党员入口关,更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只有经常清淤除垢,治病树、拔烂树,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纪律规矩促“干净”
干净,就是清正廉洁、一尘不染。这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也是必须遵循的廉洁纪律。现在,党员干部面临的最大考验,不是生与死、血与火,而是公与私、名与利。有些党员干部手中没有权力时还比较清醒,但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让人触目惊心。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零容忍、抓苗头、扎笼子,促使党员干部廉洁用权、正确用权。
零容忍,就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大问题要查处,小问题也不能放过。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违纪的要坚决从严处理,该降级的要降级,该免职的要免职,决不姑息。尤其对于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更要拿出雷霆手段、重拳打击,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对那些逃到国外的腐败分子,要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释放一种强烈的信号: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顶风违纪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抓苗头,就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抓早抓小、关口前移。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并非天生就是一个腐败分子。他们变成“阶下囚”,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这既是对干部的保护和爱护,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在干部“破纪”之前设置起一道“防火墙”,本身也是严明纪律。
扎笼子,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用纪律这把锁锁紧笼子,让权力不任性、不越轨。要用纪律约束行政权和司法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干部不依法行政、干涉司法,这首先就违反了党的纪律。要给领导干部套上纪律的“紧箍”,对不依法行政,或者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这样的纪律保障,对法律的执行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要用纪律防控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解决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领域“量身定制”、“暗箱操作”等问题,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要用纪律阻断官商利益输送渠道。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其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捆绑、权钱交易等问题。有的不搞“真金白银”的直接受贿,而是采取以借为名受贿、违规高息放贷牟利等隐蔽方式贪腐,有的将自己的家族和亲友作为利益代理人,希望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对此,要强化纪律约束,着力规范官商、政企关系,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以纪律规矩强“担当”
担当,就是牢记责任、恪尽职守。这是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也是对工作纪律的要求。当前,群众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敢担当的反映还很强烈。特别是在强力正风肃纪的大背景下,少数干部在慨叹“为官不易”的同时,干脆来个“为官不为”,不贪不拿但也不干事。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强责任、促作为、严问责,促进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
强责任,就是要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当前,有的党组织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做“老好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基层,许多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间“沾亲带故”,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缺乏责任担当。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不仅要做好部署工作的领导者,更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层层传导压力,尤其是把一把手的责任逐级往下压,推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促作为,就是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官不为平生耻,为官有为是本分。做人民的公仆,就要多一份责任、多一份辛劳、多一份担当。既要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境界操守,也要有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行动自觉。要牢记“党风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保持政治定力,形成从严治党新态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着力正风肃纪。滴水穿石、铁杵成针,只要我们有静气,坚持“常”“长”二字,就能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
严问责,就是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要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规范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和单位,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乱作为的责任,也要追究不作为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各级纪委主动履行责任。(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倪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