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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近日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释放出选人用人的积极信号。下一步,关键是要把好的制度落实好,使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确实“上得来”,让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真正“下得去”。
落实能上能下规定,首先需要党委党组“一把手”、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重要原因就是“好人主义”盛行。如果仍然抱着这种“不得罪人”的态度来执行中央规定,再好的规定也会落空,那些本该下的干部势必仍“稳坐铁交椅”,那些有作为的干部势必迟迟没有施展才华的舞台。对于那种不敢抓不敢管、落实中央规定不力的领导干部,最好让他也下来。
落实能上能下规定,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参与和自觉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了上而上、为了下而下,根本目的还是以“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撬动“干”的活力。一方面,广大领导干部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主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干部考评机制,对领导干部政绩做出科学评价,使上的合理、下的服气。
落实能上能下规定,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只是社会分工不同。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从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也可以从一个行业换到另一个行业,“官场”也当如此。对于不能胜任领导岗位的,完全可以去做具体工作,不适合在党政部门任职的也完全可以换一种职业。整个社会都应有这个意识,以形成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