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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在去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揭示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当年底在视察江苏时,总书记又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此次市委全会出台的《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做到“五个坚持”、“十个切实从严”,涵盖了从思想建党到制度治党、从干部选拔到监督管理、从严明纪律到严惩腐败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贯彻全会精神、落实《实施意见》,就是要在“治”和“严”上狠下功夫。
顾名思义,“治”就是管理和惩办,“严”就是不放松、抓得紧。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和要害就在于通过“全方位抓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管党、管权、治吏”,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者,坚决有力惩治和打击腐败,重构“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治”体现为具体的管理举措,而“严”则表现为构建和落实举措的态度、力度。没有“治”,就谈不上“严”;而没有“严”,“治”也就容易流于表面和形式,很难达到初衷和目标。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既要“治”,又要“严”。
“制度治党”需要着眼于“治”,在建章立制上多做工作,加快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严。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加强制度落实、兑现制度刚性尤显迫切。无论是干部选拔监督,还是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等,往往都有较为成熟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却不乏开“天窗”、留“后门”甚至“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从而消解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度治党”,必须充分彰显一个“严”字,严以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用制度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
“非用霹雳手段,不能显菩萨心肠。”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尤其要态度鲜明地反对各种“老好人”。“老好人”的实质是明哲保身、不讲原则,在是非和原则问题上往往模棱两可、无动于衷,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人和事网开一面、不愿“得罪”人。这样的“老好人”,不仅无法胜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重任,事实上也会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障碍和阻力,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加以反对和纠正。党员干部只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求严、措施严、对上严、对下严、对人严、对事严,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