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5月11日 新华网)
近年来,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少数干部奉行“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原则,甘做庸官、懒官、太平官,不敢担当、不思进取,不想干事、不敢干事。遇事当甩手掌柜,敷衍了事、消极怠工。这种“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这其实是比贪污更可怕的腐败。
产生为官不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干部制度存在弊端,在现有体制下,一个人一旦走上领导干部岗位,他只要不出现路线方针上的问题,不搞贪污腐败,不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即使他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对待工作,往往对他的官位是无影响的,他在领导干部的岗位上还是可以高枕无忧的。这就滋生了一些领导干部做太平官的思想,产生为官不为的惰性心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治理“为官不为”,需要“硬措施”,而不是“软说教”。像佛山市的《办法》一样,戳到“痛处”,打到“七寸”,不仅能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而且还能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应制定出一系列合理合法的考评制度,为有担当做实事的干部打消顾虑和扫清障碍,为民众福祉而“为官敢为”。
如果将类似的“硬措施”常态化、规范化,“为官不为”将逐渐被勤政廉政所取代,兢兢业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将会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