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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5-03-16浏览次数: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